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校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高等学校重点关注涉及校园贷、网络贷、色情犯罪等类型的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中小学校重点关注涉及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等类型的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
1.相关岗位教职工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的职责制度。
2.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应急处置预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分析并明确主要风险点;
(2)健全处置流程,明确信息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
3.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并保持电话畅通。
4.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中小学校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有组织犯罪的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建立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6.建立心理辅导团队,为相关教师或学生提供专业心理辅导。2
1.学校应当健全监控系统,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安排教职工或者安保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行为,做好巡查记录。
2.学校门口应24小时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值守。门卫保安员应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制止无关人员或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具和其他危险品的人员进入学校,对难以制止的,应立即报警。发现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教师或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3.提供学生宿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
4.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事件,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
学校在工作中发现学生有参加有组织犯罪苗头倾向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以针对性疏导,必要时要加以心理辅导;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